号: 003192204/202304-0003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03 发布日期: 2024-05-03 11: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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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人防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来源: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03 11:5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7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第74号文件规定:居民区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设计要求。增设安装充电设施时,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应在人防墙体或顶板上钻孔锚固。可在人防底板或承重柱上钻孔锚固,锚固采用化学锚栓或植筋方式,钻孔直径不大于12mm,钻孔深度不超过100mm,多余孔应采用结构胶填充密实。

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将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资料、安装施工单位资料,线缆在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充电设施固定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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