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动法律法规100问(四)| 军用机场保护要求是什么?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界线标志由谁设置?

发布日期:2023-08-14 18:13 编辑:人防办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 字号:

国动法律法规100问

详细解读国防动员法律法规

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安全控制范围的安全警戒标志由谁设置 ?

      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安全警戒标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样式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确定。

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有何特殊要求?

划定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不改变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水域的所有权。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居民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如何进行保护?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如何进行保护?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作战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应当根据作战工程性质、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划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划定。在作战工程布局相对集中的地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可以连片划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界线标志。

      禁止私自开启封闭的作战工程,禁止破坏作战工程的伪装,禁止阻断进出作战工程的通道。未经作战工程管理单位师级以上的上级主管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对作战工程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 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不得在作战工程内存放非军用物资器材或者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

      新建工程和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开作战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的申请;申请未获批准的 ,不得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

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界线标志由谁设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界线标志。

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措施如何制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可以公告施行。

      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具体保护措施,应当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划定方案一并报批。

军用机场保护要求是什么?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

      军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机场净空保护情况,发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超过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军事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当地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有关情况和需求。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可能影响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当地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高大建筑项目建设计划。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对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飞行障碍标志 。

军民合用机场、公路飞机跑道等净空保护工作如何实施?

      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直升机起落坪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

      公路飞机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参照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用管线保护要求是什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负责等方式,实行军民联防,保护军用管线安全。

      地下军用管线应当设立路由标石或者永久性标志,易遭损坏的路段、部位应当设置标志牌。已经公布具体位置、边界和路由的海域水下军用管线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要求有 哪些?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涉及军事系统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