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法律监督有温度 一线落实有力度
——广东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记事
私拉电线清理了,防护门修复了,疏散标志亮起来了,占位车辆清退了,锈蚀设施更换了……近期,广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广东省部分地方人民检察院,对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情况“回头看”时发现,存在问题普遍得到解决。
一年多来,广东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推动整改各类问题千余个,其间没有向法院起诉一家相关行政单位。“让法律监督有温度,让一线落实有力度”,成为这项活动的鲜明特点。
一
去年初,广州军事检察院和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联合走访中发现,该市少数地下人防工程相关设施设备老化甚至损坏。随着调研的深入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发现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其他地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有的无值班巡查、无维护保养记录;有的防护、防汛、消防设施设备锈蚀,启闭不便;有的擅自变更工程用途,堆放杂物、违规拆除零部件……
人防工程是防范空袭危害,有效掩蔽人员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基础设施,被称为“地下长城”。“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广州军事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对破坏军事设施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着力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决不能让战时的生命通道变成‘被遗忘的角落’”。依据法律规定和上级精神,广东军地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监管中出现的怠于履职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开展法律监督。
“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簿公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谈道,军地检察机关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过程中,坚持通过协调、督促和法律宣讲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向法院起诉之前,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公益保护目的。
二
对于情况简单、情节较轻的案件,军地检察机关采取召开“圆桌会议”、面对面磋商的办法进行办理。
韶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给该区相关行政单位的磋商函写道:“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人防工程存在管护不到位、使用效能受到影响的情形。对此,你单位可能存在履职不全面的情形。”“现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相关规定,与你单位就以下事项进行磋商……”函文语言平实、语气平和,共同推动问题解决的意愿跃然于纸上。
军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磋商中注重把握两点。一是原原本本地宣讲法律规定,强化磋商对象的责任担当。为此,一些检察官由原来人防法律的“门外汉”变成了“一口清”。二是当场敲定问题整改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做到“挂账销号”。通过这种对相关行政单位提提醒、加加油的办法,军地检察机关办结了一批案子。
三
对于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军地检察机关则把小范围的磋商会扩大成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居民代表等担任听证员,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
一次,某地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几次磋商,未能就“老大难”问题的整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有人建议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先让相关人员听一听群众的呼声。”军地检察机关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会上,居民代表直抒胸臆:“目前我们小区停车比较困难。而可以停车的人防工程却因私搭乱建,不能正常使用。”面对群众的批评,相关行政部门人员面红耳赤,当场认领问题,立即展开督导工作,最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
根据一些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军地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书逐一列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问题整改的依据、标准和时限,既严肃又客观。“检察建议于法有据、于情合理,我们没有理由不全力执行。”相关单位普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案件办理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还遇到一些相关行政单位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对此,检察官们对广东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深钻细研,对各相关行政单位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了心中有数,并通过检察建议书等形式书面告知。
“法定职责必须为。”一些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谈道,得知本单位应该履行的具体职责后,心里“咯噔”一下,第一反应就是组织力量尽快补上“欠账”,不能让“地下长城”的防护效能受到影响。
相关行政单位在检察建议书的复函中,不仅详细列举整改的措施和成效,也表达了保持人防工程良好使用状态的决心。“办结一批案件,治理一个领域,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目标。”广州军事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持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会同相关行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检查、常态宣传等工作机制,推动人防工程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为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打下良好基础。
(刘 元、王晓飞、谭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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