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18:01 编辑:国动办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 字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安徽省暖民心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有效解决充电桩进小区的难题,促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绿色、经济、舒适的出行需求,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应制定既有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按时序推进。产权所有方因地制宜开展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以满足装表接电需要。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居民用户和已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零投资对配电资产已移交且现场具备条件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兼顾满足充电桩后续建设需求。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二、严格落实新建居民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用地标准,有关配建要求和标准纳入供地条件。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应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并接入监管平台。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三、科学安排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居民区公用桩原则上采用直流快充桩。具备条件的实现居民区公用桩全覆盖,按照配建车桩比不高于31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统筹居民区及周边地块设施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道路和停车位改建,停车场建设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用桩。鼓励探索居民区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移动充电和储充一体等新模式,弥补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僵尸企业僵尸桩退出机制,及时更新、补齐公用桩。

四、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商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无需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快办理速度。采用公用变压器(产权为供电企业)作为电源接电的,由自治组织、业主申请的,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请的,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各市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五、提高供电服务保障能力。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各地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行动计划负责制定配电网增容改造方案,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保障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按现有供配电设施产权归属的原则确定工程改造资金和增容解决方案,居民用电产权分界点应以用户电能表出线划分,即车位充电桩计量电能表出线以下产权归用户,同步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表箱集中管理并建到车位附近方便居民就近装表接电;以上至公网接入点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关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鼓励电网企业对居民用户延伸投资界面,推动实现零投资服务。各地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

六、优化充电服务体验。加快推进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提升充电便利性。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和管理服务。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停车充电一体化等模式创新,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充电车辆停车优惠等惠民措施。

七、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业主、电网企业、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等标准、规范,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充电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油车与新能源汽车有序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八、完善推进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的原则,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充电桩进小区工作,建立市级部门统筹、区(市)县组织、街道(乡镇)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调度计划完成情况和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九、发挥管理单位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区时应严格按配建要求和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利用现有产权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小区管理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对现场勘查、施工等建设活动予以协助。各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区域内居民充电满意度调查,推动示范管理单位建设。

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让广大居民、物业公司等了解政策要求和报装流程等事宜,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充电设施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吸引更多企业、单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附件: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114



(八家)皖能源电力〔2022〕7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