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建配建车位为主、盘活存量车位为辅、路内车位为补充,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2022年,市区新增车位2.5万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0.27万个以上;到2025年,市区累计新增车位10万个以上,其中公共车位1.08万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落实配建标准。市区新建住宅小区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到2025年,市区新建住宅配建车位8.92万个以上。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到2025年,市区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配建公共车位0.7万个以上。
2.加快改建扩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加强老城区、医院等区域停车设施“改扩建”和“平改立”,利用现有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到2025年,市区改建扩建公共车位0.28万个以上。
3.调整路内车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车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求,加强路内车位限时管理,到2025年,市区新增路内车位0.1万个以上。
4.推进资源盘活。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车位错时对外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安全和疫情防控前提下,夜间、周末、节假日向周边居民开放部分车位。
5.发挥杠杆作用。在市区部分城市道路路内车位试行超时停车收费,发挥路内车位收费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利用率、周转率,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市级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接入市数据中台和省平台,各县新建平台应接入省、市平台。全力推动停车信息接入工作,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
2.化解停车矛盾。规范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只售不租”、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停止使用等行为,积极化解居民小区停车矛盾,释放闲置停车设施资源。
3.完善价格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
4.健全法治保障。落实《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完善路内车位收费管理、保障停车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定,出台《宿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5.深化执法保障。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2.支持多元经营。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店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项目“打捆”等方式发行专项债券用于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
便民停车行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落实市区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车位配建标准,完成配建车位建设任务。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中心、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排名首位牵头,下同。以下均需埇桥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
2 |
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市区改建扩建公共车位0.28万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 |
3 |
动态调整路内车位,到2025年,市区新增路内车位0.1万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市公安局。 |
4 |
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车位错时对外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限开放停车场。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房管中心、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投集团。 |
5 |
在市区部分城市道路路内车位试行超时停车收费。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集团。 |
6 |
完善市级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接入市数据中台和省平台,各县新建平台应接入省、市平台。全力推动停车信息接入工作。 |
持续推进。 |
市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各县政府。 |
7 |
规范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只售不租”、人防车位“变相出售”、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或停止使用等行为,积极化解居民小区停车矛盾,释放闲置停车资源。 |
持续推进。 |
市房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 |
8 |
完善价格机制。 |
持续推进。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出台《宿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建立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11 |
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旅集团、国电宿州供电公司。 |
12 |
支持多元经营。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参与。 |
13 |
完善用地政策。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更多有关金融服务。 |
持续推进。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5 |
强化财政支持。 |
持续推进。 |
市财政局(国资委)。 |
16 |
优化营商环境。 |
持续推进。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