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国动办财务行为,实现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预算规范执行、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按照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责任管理。在办党组的领导下,财务管理按照“集体决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实行财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实行财务集中办公。
重要的经济活动,包括年度预决算、重大收支事项、对外的经济决策等,必须按照规定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办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相关分管负责人对分管的内设机构项目建设负责。
财务管理机构对财务制度执行负责。对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对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财务人员对财务审核、经费支付和会计核算负责,充分发挥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各项经济活动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应及时收集相关财务资料,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和报销,并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加强党组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随时或定期听取有关财务情况的报告。党组可委托纪检委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条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工作由勤务法规科具体负责,按照合法合规、全面完整、绩效导向的原则,组织部门预算编制,督促预算执行,开展绩效评价,编报部门决算。
(一)单位预算编制分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以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为重要依据,按照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等财政供给政策据实编制,由勤务法规科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项目评审论证制度和项目库管理方式,由具体负责的部门申报。其中,采购预算应编列到具体采购项目。
(二)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经费,按照程序报办党组会议审议后,于每年的6月、9月集中向市财政局申请;确需追加的预算项目,必须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要求,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
(三)经费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项目承办部门负责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勤务法规科负责预算执行考核和财务分析报告,每半年向办党组会议至少报告1次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条 收支管理。单位经费收入包括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中央及省市补助地方人防建设经费收入、非税收入。本单位所有经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其中,非税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宿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定期划解国库,不得隐匿、滞留、转移、截留、挪用、私分和坐支。
资金支付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经办人应出具与经济事项相符的相关原始凭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
经费报销凭证使用财务机构专制“单据报销封面”。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填写“单据报销封面”。经费支出相关签批件、会议纪要等资料,只能作为报销附件,不能代替“单据报销封面”。“单据报销封面”中由财务审核人员列明经费预算来源、经济科目等财务信息,并与签批件、会议纪要等审批信息共同构成经费报销的完整依据,经承办内设机构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按照程序报批。
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津贴补贴政策,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车辆配备、更新、处置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制度规定。
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经费先行审批制度,禁止无计划无经费出国(境),对超出市财政核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五单合一”(公函、接待审批单、税务发票、消费清单、公务卡Pos单或酒店账户信息)制度。餐费应及时结清,“五单”不全,不予报销。
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所需费用按照年度会议(培训)计划,并具体到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或包干使用。
第四条 审批管理。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其中,重大事项、大额支出应事先编制详细预算,实行集体审核,一支笔签批。
年度预算内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需求科室填写申购单,由财务分管负责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规征求意见后核准,牵头科室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项目承办部门牵头,分管领导、综合协调科、勤务法规科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报党组会议集体审核同意后,牵头科室会同采购小组共同采购;年度预算外支出按照预算调整相关规定执行。
成立财务报帐审核小组,由财务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勤务法规科负责人、机关支部书记、纪检委员任成员,对财务支出进行共同审核,待审核通过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报帐手续的完善。经费报销原始凭证由勤务法规科审核,并对报销凭证要素完整、附件齐全、填写规范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统一由勤务法规科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勤务法规科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第六条 银行账户管理。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变更和撤销需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并经办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审批。
第七条 财务印签管理。单位印签按照先审批后用印的原则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指定不同保管人员负责分别保管和存放。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勤务法规科对财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年度终了,将相关财务档案统一造册登记,移交综合协调科保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为加强对各科室(单位)的监督,规范业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由勤务法规科牵头,采用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审计人员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对各科室(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单位党组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
审计工作组的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向党组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十条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本规定自2023年6月6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出台财务和经费管理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