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领域常见投诉、咨询事项解答指引(试行) 第四类: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3-11-28 09:22 编辑:国动办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阅读: 字号:

问题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什么政策?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20〕60号)、《关于新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事项的通知》(皖国动办综〔2023〕31号)。

解答要点: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有关规定,对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20〕60号)“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有下列情形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一)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老旧住宅区整治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经有权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三)经有权部门批准(备案)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非营利性的全额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五)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六)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情形。”

根据《关于新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事项的通知》(皖国动办综〔2023〕31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问题11: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政策规定:《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

答复要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